宝清县位于东经131°12′至133°30′,北纬45°45′至46°55′,距双鸭山市东南100千米处。面积13443平方千米。总人口42万人(2004年)。县人民政府驻宝清镇。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倾斜,东西南三面环山,北部为平原区,地势平坦。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3.2℃,年平均降水574毫米。宝清地名是由县城南宝清河而得名。“宝清”为满语“猴子”的意思。虞为息慎地;夏至周属肃慎地;汉晋为挹娄地;北魏以后为勿吉靺鞨黑水部;唐及五代,初为靺鞨的黑水部,后属渤海;辽为渤海,后属乌舍;金为胡尔哈路;元为胡尔哈路万户府;明为努儿干都司;清为窝集部诺罗路;后为三姓及临江属境.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设三姓协领归吉林省管辖;雍正十一年(1733年)为三姓的属地;光绪三十三年临江设州,宣统元年(1909年)改为临江府,宝清又隶属于临江府管辖,同年宝清己奏明设州但未能实行派官设治;民国二年(1913年)改为宝清州,五年(1916年)改宝清县,直属吉林省所辖;康德元年(1934年)十二月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将东北划为十四省,宝清县划属三江省;康德六年(1939年)六月在康德四年(1937年)7月第二次行政机构改革,划东北为十六省的基础上,又增设东安、北安两省,宝清又划属东安省;康德十年(1943年)十月设置乐满总省(包括牡丹江、东安、间岛三省)和兴安总省(包括兴,安东、西、南、北四省)。宝清隶属东满总省的东安区域管辖;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六月五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划东北为九省,宝清又划属合江省;全国解放后;恢复东三省,又划归黑龙江省所辖。
宝清子女欠债,父母偿还???
成年子女欠债,父母是没有责任偿还的。
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对于其个人债务应该自己来进行承担,是要对自己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和相应后果的,当然父母如果是自愿代为偿还的,法律予以准许,这属于个人的自愿行为。或者是存在连带担保的情况下,那么父母才有责任来进行承担。如果该笔债务中,父母是保证人或担保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权人有权主张父母偿还债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欠付的债务,如果该子女没有独立的个人财产可以偿还或者不足以全部偿还;其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子女去世,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亦应当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如果孩子是未成年的,欠下的债务也是符合自己行为能力的,由此欠下的债务父母需要承担,因为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成年了,则由孩子个人承担。除非儿子死亡。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有责任偿还,要分情况,具体如下:
(1)是未成年子女的债务,由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所以在未成年人他本人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情况下,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有义务替子女偿还债务;
(2)是子女已经成年,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没有义务和责任要替子女还债;
(3)如果成年子女已经死亡但生前又有债务未清偿,如果父母继承了子女的遗产,则应当用遗产来清偿子女生前所欠的债务,但是清偿债务应以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